安徽省龙亢农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招标补遗书

安徽省龙亢农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招标补遗书

发布日期:2011-09-13 浏览次数:3792

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招标代理中心

传 真 函 件

编号:LKZKFSG-2011

工程名称:安徽省龙亢农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招标

                   

补 遗 书

各潜在投标人:

1、          招标文件第16页“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凡注明“评审项”的报价设定分项报价范围,投标人的分项工程报价应在标底评审项分项造价规定范围报价,不在标底评审项范围内的报价视为废标。标底价评审项分项报价范围:-92%(含)~105%(含)。”修改为“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凡注明“评审项”的报价设定分项报价范围,投标人的分项工程报价应在标底评审项分项造价规定范围报价,不在标底评审项范围内的报价视为废标。标底价评审项分项报价范围: 92%(含)~105%(含)。”

2、          招标文件第126127页“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凡注明“评审项”的报价设定分项报价范围,投标人的分项工程报价应在标底评审项分项造价规定范围报价,不在标底评审项范围内的报价视为废标。标底价评审项分项报价范围:-92%(含)~105%(含)。” 修改为“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凡注明“评审项”的报价设定分项报价范围,投标人的分项工程报价应在标底评审项分项造价规定范围报价,不在标底评审项范围内的报价视为废标。标底价评审项分项报价范围:92%(含)~105%(含)。”

3、          招标文件第1265.1工程造价汇总表中“仓库建筑工程(评审项)”变更为“收割机库房(2幢)(评审项)”;收割机库房图纸中墙体用砖以建筑说明为准。

各潜在投标人在接到该补遗书后,在回执盖章处加盖公章回复我招标代理中心(传真:0551-5170106)以示收到,否则后果自负。

 

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

 

  回执

 

        

 

致: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招标代理中心

你单位于2011913发来《安徽省龙亢农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招标》(合同编号:LKZKFSG-2011)的补遗书共1页已收到。

特此函告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投标潜在单位:(盖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投标潜在人代表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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